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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流程怎么走?

入伍之前需要注销户口,我们在部队期间入军籍,在我们退役之后,我们的户口就不需要保密了,我们就会退出军籍,需要在原户籍地办理军人退役恢复户口登记,那么在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?

一、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流程怎么走

1.申请。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。

2.受理。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;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,出具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》。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,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。

3.审查。受理后,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审批条件的,出具决定书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许可决定书》。

4.领取结果。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。

二、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条件

退役军人或被部队开除军籍、除名的

三、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材料

(一)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(行政审批中心)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材料。

(二)公安派出所(行政审批中心)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当场办理。

三、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依据

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

第九十一条

军人退出现役的,应当由本人凭以下材料,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:

(一) 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;

(二) 退役证明

(三)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》

(四) 落户的居民户口簿(单独立户的,提交本人及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;挂靠集体户的,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)

跨省异地安置的,还需提交入伍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。

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的,还需提交师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。

第九十二条

被军队开除军籍、除名或退回的,应当由本人凭部队或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,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。家庭住址在市内变迁的,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。

军人在退役过后就不在涉及到保密的范围内了,需要把退役人员的军籍转移出去,这样我们才能够办理恢复退役军人的户口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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